23日,“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在广州召开,粤港双方全面评估了2002年至2010年联手整治空气的实施结果,并确立了未来8年两地空气减排目标。
据悉,2010年珠三角地区排放的四项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可挥发性有机物VOC)总量近300万吨。加上PM2.5等其他污染物,珠三角一年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量超过300万吨。
相比2002年发布的计划,至2010年,珠三角的VOC是唯一没有实现减排目标的空气污染物。为此,广东已将VOC排放控制列为新一轮空气污染治理重点,并在全国率先纳入总量控制。针对珠三角地区的空气污染,粤港两地将联手进行治理。
VOC排放总量未达减排目标
据悉,从2002年粤港政府发布并实施《关于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2002-2010)》以来,两地政府采取了多项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措施产生了一定的减排效果。
评估结果显示,2010年珠三角经济区向大气中排放的四种污染物排放总量近300万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VOC分别为50.7万吨、88.9万吨、63.7万吨、90.3万吨。相比1997年的排放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分别减少了45%、20%、58%,达到减排目标。但珠三角的VOC排放总量未能达到既定的减排目标,较1997年只削减了26%,完成了一般的减排任务。
“VOC对空气质量、灰霾天气影响十分大。”广东大气环境保护首席专家、粤港环保科研小组粤方组长钟流举说,VOC对空气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在太阳光的作用下,会跟氮氧化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造成臭氧污染。
将逐步禁用高挥发性油漆、涂料
据悉,排放VOC的行业主要包括家具、印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等。“珠三角是印刷、涂料、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传统集聚区,这些产业对VOC排放贡献较大;近年来,珠三角石化、汽车制造业的快速发展,也极大增加了VOC的排放总量。”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为何珠三角VOC削减如此困难,省环保厅表示,主要原因还是近十年来珠三角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远远超出了当初制定粤港空气质素管理计划的预期,致使珠三角VOC的减排未能达到粤港合作设定的目标。
钟流举透露,燃煤发电、机动车均能大量产生空气污染物。据了解,珠三角正在加快制定VOC行业排放标准,加大VOC排放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2015年前珠三角将完成所有VOC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加大生活源排放控制,逐步禁止销售、使用高挥发性油漆、涂料。
对工业锅炉及重点行业加强排放管制
据悉,为进一步对每年近300万吨的空气污染物减排,粤港双方研究商订了下一阶段的主要空气污染物减排方案。对比2010年的排放水平,香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及VOC四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2015年减排目标,分别是25%、10%、10%、5%,珠三角地区分别为16%、18%、10%、10%。
双方商定将在2015年进行中期回顾,届时将进一步确立2020年的减排目标。
为实现上述减排目标,广东省的主要减排措施包括:规定火力发电厂安装降氮脱硝装置;推动燃油发电机组转换为燃气发电机组;加强管制电厂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量;推动使用国四车用成品油(包括汽油和柴油),并收紧柴油车排放标准;逐步淘汰黄标车,逐步淘汰低能效的高污染工业。对工业锅炉及重点行业(包括石化、水泥、陶瓷、家具制造及印刷等)加强排放管制;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排放控制登记报告制度等。(记者 杨辉 粤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