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制部门已审议通过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餐具管理规定(送审稿)》,近日将报省政府审批,但有3类塑料包装物不在禁止之列。
政协委员:
建议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今年3月份,省政协委员吴士存递交一份《关于尽快立法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提案》,建议我省立法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吴士存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要把海南建设成生态省的目标,然而自然生态系统也极易受到各种污染因素的破坏,其中一次性塑料制品就是一个破坏环境和生态的重要因素。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农用薄膜、包装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它们在使用后被抛弃,给景观和环境带来了破坏,造成了“白色污染”。
吴士存建议:一、除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外,立法也应涵盖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二、提倡使用布袋或箩筐;三、通过立法提高厂家制造和销售、消费者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成本。四、可考虑将罚款与没收的手段相结合,将是否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与税收优惠政策、产业优惠政策、工商管理政策等挂钩,从多方面进行监管;五、立法监管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从长远来看是势在必行的举措,但从短期环境效益的角度考虑,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对环境的损害,仍然应当考虑通过如设立政府奖励资金等途径鼓励塑料制品的回收和再利用。
部门回复:立法审议已报省政府
6月21日,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对吴士存的提案作出答复表示,我省立法消除“白色污染”问题,2000年就出台了《消除白色污染的决定》,规定自当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餐具等。但是,因该决定属规范性文件,不能设定相关的具体处罚条款,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白色污染”问题。
2007年4月,该厅完成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餐具管理规定(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的草拟和上报送审工作。目前,省法制办主任会议已审议并通过了《送审稿》,近日将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在回复中称,《送审稿》第二条规定“生活中使用的食品保鲜袋、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保护农产品生长的包装袋、生产企业在生产食品及衣服等产品用于包装这些产品的塑料包装物”等3类塑料包装物不在禁止之列,因为经论证,这3类包装物不是造成我省“白色污染”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