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商务局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我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一致比较混乱,无照经营、违规违法收购的现状,5月初,商务局对城区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了认真的宣传发动工作,并送达了各种宣传资料,帮助他们提高备案登记的认识,从6月初开始正式启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
备案登记制度的启动是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回收市场,有效遏制和查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我县城区共有50多家再生资源回收店,目前已有大部分经营者已在商务局备案登记,对有一些经营者不按规定时间内予以备案登记的,将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