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开辟了资源综合利用的新途径,物尽其用、变废为宝,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而且从资源消耗的源头减少了污染物的产生,实现“零”排放,化害为利,污染治理成本大大降低,从而能够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一是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有关部门和各地区通过加强规划指导、完善政策措施、组织示范试点、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技术开发、强化宣传培训等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循环经济发展。二是立法取得显著进展,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三是技术支撑作用逐步增强。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了一批对行业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和关键链接技术,包括纯低温余热发电等一批适用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一批成熟的农业循环经济技术在广大农村也逐步推广。与此同时,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不同工艺流程的企业,在不同类型的产业园区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必须着力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培训。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全民参与,全社会监督。当前,要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类媒体要加大循环经济理念、实践和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强地方、行业、企业循环经济培训,普及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和相关知识。通过论坛、培训、技术交流会、展览会、科学知识普及等,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必须继续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对清洁生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继续加大对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力度,对一些节能效果明显的重点项目,要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落实好已有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资源消耗小、循环利用率高、污染排放少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和可再生能源等给予较低的消费税税率,对消耗高的消费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抑制不合理消费。继续组织实施一批共性和关键技术攻关,积极支持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
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必须着力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废弃包装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在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积极推进绿色采购。
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必须不断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切实保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