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22个省市消费者要在3月10日前录入相关信息另有10个省市消费者必须在月底前领取补贴————"家电下乡政策上月底全面结束,各地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也进入最后收尾阶段,其中北京等22省市区消费者务必...(更多内容请查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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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上月底全面结束,各地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也进进最后扫尾阶段,其中北京等22省市区消费者务必确认在下月10日之前已将购买信息录进系统,而另10省市区消费者务必在本月底前把补贴领得手。”
为期四年的家电下乡政策于上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终结,目前各地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都不再享受财政补贴。记者了解到,根占有关“缓冲期”的规定,部分省市已经购买下乡家电产品的消费者还可补领补贴。其中包括北京在内的22个省市区的农村消费者,如此前购买过下乡家电但尚未申领补贴,务必在3月10日之前到原购买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中录进相关信息申领补贴。此后,这些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被封闭,无法再录进信息。已录进信息的消费者,在5月1日之前均可领取补贴。
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省市的家电下乡政策由于早在2012年11月30日已经结束,因此这些地区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治理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已于1月10日全部停止,只有在此前录进相关销售信息的才可继续领取补贴,领取截止期限是本月底。从3月1日零时起,这10省市财政部分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也将全部封闭,无法再进行补贴兑付。
此外,记者昨天(2月19日)从有关部分获悉,各家电企业当初缴纳的家电下乡中标履约保证金也将在7月31日前退还到企业手中,目前已经进进相关程序。根据规定,对于家电下乡过程中未被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在扣除托管用度后获得保证金全额退还。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则由财政部、商务部、产业和信息化部依占有关规定扣减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扣减保证金将按规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