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被告李学英经营的天津市富之好装饰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是原告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经销商,从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处提取立邦漆系列产品进行销售,对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负有及时支付贷款的义务。但至今李学英尚...(更多内容请查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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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学英经营的天津市富之好装饰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是原告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的经销商,从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处提取立邦漆系列产品进行销售,对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负有及时支付贷款的义务。但至今李学英尚欠原告192570元的贷款未清偿,被告姚俊杰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债务应承担连带连地清偿责任,故诉至此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学英给付所欠贷款192570元,被告姚俊杰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由二被告李学英、姚俊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