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示:从2012年12月11日以来,以每年1万元的租金租用玉屏明德砖厂内的空地,从事腻子加工。在生产过程中,当事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等商标所有人许可,从广西河池购得知名商标"立邦"、"嘉宝利"、"华隆"包装袋90...(更多内容请查阅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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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12月11日以来,以每年1万元的租金租用玉屏明德砖厂内的空地,从事腻子加工。在生产过程中,当事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广东嘉宝莉化工有限公司等商标所有人许可,从广西河池购得着名商标“立邦”、“嘉宝利”、“华隆”包装袋900个,石灰粉、白水泥、灰钙、纤维素等原料12吨,擅自以“立邦”、“嘉宝莉”、“华隆”着名商标袋包装自己生产的腻子。
日前,荔波县工商局玉屏分局执法职员对该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且当事人无法出具相关加工经营许可证实。其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执法职员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查扣并销毁假冒的产品360包。
日前,该局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60元,依法处以2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