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核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金华国资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6.65%(该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25%确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1Y)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发行方式与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债券担保:无担保。
(六)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件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承诺将给予发行人流动性支持贷款,用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七)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金华国资
指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发行人发行的2012年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市国资委
指金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2年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2012年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市国资委
指金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团体。
承销团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与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账户监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偿债账户
指发行人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偿债基金账户。
债权代理协议
指《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日
指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2742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徐雨光
经办人员:陈建平、丁海燕
办公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579-82466032、82477055
传真:0579-82467363
邮政编码:321017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经办人员:郭庆方、赵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二)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张全、杨莹、张慎祥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791、85130207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三)分销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经办人员:郭方域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联系电话:010-66581760
传真:010-66581721
邮政编码:100033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经办人员:黄浩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
联系电话:010-66500928
传真:010-66500801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经办人员:田鹏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经办人员:郭海兰、尹冬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B2C1)
联系电话:010-52262763
传真:010-52262762
邮政编码:100070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经办人员:雷巧庭、林心平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333
传真:0755-82872090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人员:李海疆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8楼
联系电话:0571-87902171
传真:0571-87903678
邮政编码:310007
七、账户监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住所:金华市八一北街433号
负责人:贾正生
经办人员:李国良
办公地址:金华市八一北街433号
联系电话:0579-82305127
传真:0579-82305120
邮政编码:321000
八、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经办人员:郭庆方、赵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68876202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 发行人: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 债券名称:2012年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金华国资债”)。
三、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6.65%(该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25%确定,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1Y)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六、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 发行方式与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的第1日,即2012年11月27日。
九、 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2年12月3日。
十、 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1月2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6日。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20%,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六、认购与托管: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无担保。
二十、流动性支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件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承诺将给予发行人流动性支持贷款,用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二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二、债权代理人:发行人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债券债权代理人。
二十三、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 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
二、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参与认购的金融机构投资者应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甲类或乙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结算代理人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丙类托管账户,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
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认购人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第3至第7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 称: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 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徐雨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在授权范围内经营国有资产;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金华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主要主体,承担着金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任务。多年来公司建设了一大批城区道路、桥梁、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金华市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为55.45亿元,合并负债总额为19.37亿元,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6.0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6.08亿元。2011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59亿元,净利润1.0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亿元。
二、历史沿革
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经金华市委、市政府批准,由金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后更改为金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16日,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2000年7月,公司注册资本调减为1亿元。2006年7月,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实力,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根据金国资委[2006]20号《关于金华市国资经营有限公司增资资本构成的批复》,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亿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金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决策层、监督层、经营管理层按照工作规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董事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监事会处于监督评价的核心地位;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发行人总部设置4个职能管理部门:财务部、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资产管理部。
五、主要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末,发行人拥有2家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华市国信粮油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0
2
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12,000
100
(一)金华市国信粮油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市国信粮油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粮油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粮油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及相关投资建设。
截至2011年末,国信粮油公司资产总计为3,929.01万元,负债总计为2,006.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23.00万元,201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
(二)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中教育集团”)成立于2003年9月15日,注册资本12,000万元,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教育投资开发、运营、管理和收益以及教育科研服务;学校后勤管理;教育用品的批发、零售等。
截至2011年末,浙中教育集团资产总计为78,305.15万元,负债总计为17,061.3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1,243.84万元,201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448.90万元,净利润5,448.90万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金华市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主要主体,主营业务是基础设施建设。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金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主体,金华市区主要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项目均由发行人投资建设,占据垄断地位。多年来,发行人建设了一大批城区道路、桥梁、供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金华市“十二五”规划城市建设方面提到的市区主要市政工程项目,如洪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金品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东市街北延改造工程、电大街改建工程(李渔路至人民东路段)、东市街(宏济桥至环城南路段)南延工程、宾虹路(金婺桥至环城东路段)延伸工程等均已确定发行人作为投资主体。发行人在金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占据主导优势,为发行人提供广阔的业务空间。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1、政策支持优势
发行人得到金华市政府的全面支持,金华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部分由发行人作为投资主体,并享受出资人权益。“十二五”期间,金华市将在保障性住房、道路、桥梁、体育馆、广场、水网、燃气管道等市政工程项目上有大量资金投入,其中大部分项目的投资主体已确定为发行人。因此发行人在今后几年的主营业务有可靠的保障。
同时,发行人作为金华市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主要载体,直接分享国有资产增值收益。未来,金华市政府、市国资委计划将更多质地优良的国有资产交发行人经营和管理,这必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整体实力。
2、区位优势
金华市,位于浙江省中部,东邻台州,南连丽水,西毗衢州,北与杭州、绍兴接壤,是省政府确定的浙江第四大中心城市,长三角八大区域中心城市。金华市交通便捷,是浙江和华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市域内公路通车里程达4,739公里,对外则形成了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的综合运输网络。浙赣铁路、金千铁路和金温铁路在金华市交江,杭长高铁,新金温高铁即将建成,金甬铁路,金台铁路,金黄铁路均已获批,即将开建。金华公路北通杭州、上海,西连衢州、东接宁波、台州港口,南达温州港。杭金衢高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金丽温高速公路,金台高速公路等8条高速公路贯穿金华。独特的地理位置,有利于发行人抓住金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进一步拓展多元化经营,提升综合实力。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状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作用,对城市土地增值、房地产业发展、商业服务业的繁荣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均有明显的支持和拉动作用,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应。发行人采用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BT)模式开展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可以获得稳定的现金流。目前,发行人就金华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东市街延伸工程、宾虹路延伸工程等建设项目签订了投资建设和转让收购(BT)协议,金华市财政局将逐年向发行人支付用于项目建设的代建投资额及投资收益,以收购相应资产。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发行人根据《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制定发展规划。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行人将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战略主线,大力推进城市主干道新建、改扩建项目,城市绿地、公园、广场等新建项目,省运会场馆建设项目等市政重大工程项目,同时加快水、电、气、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用设施服务水平。
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发行人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建立集团的营运网络和信息网络,形成集团整体经营的优势;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强化投资建设运营、内部风险控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融资风险预警应急机制,设定债务安全线,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控制债务风险,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公司内部管理方面,继续加强团队建设,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招揽专业人才,充实公司队伍,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和运营水平,使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概况
发行人2009-2011年的三年连审合并财务报告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年中磊(审A)字第0066号)。本文中2009-2011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财务报告。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1年度/末
2010年度/末
2009年度/末
资产总计
554,515.03
584,007.50
444,498.90
其中:流动资产
452,952.13
479,294.86
339,999.34
负债总计
193,704.69
234,667.44
192,912.98
其中:流动负债
52,204.69
86,667.44
39,912.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0,810.34
349,340.06
251,585.9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60,810.34
349,119.10
251,249.44
营业收入
76,591.65
75,608.08
49,066.27
利润总额
12,833.91
30,770.71
8,277.35
净利润
10,739.11
29,607.53
7,150.7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39.11
29,623.04
7,186.15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11年度/末
2010年度/末
2009年度/末
流动比率1
8.68
5.53
8.52
速动比率2
4.20
2.81
4.06
资产负债率3
34.93%
40.18%
43.40%
存货周转率4
0.29
0.33
0.25
总资产周转率5
0.13
0.15
0.11
营业利润率6
7.88%
4.52%
7.14%
净资产收益率7
2.98%
8.49%
2.86%
总资产收益率8
1.94%
5.07%
1.62%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
4、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5、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计平均余额
6、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7、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总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资产总计
2009年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的计算中,资产总计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均采用2009年期末数。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9.7亿元用于金华市区洪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金华市金品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金华市东市街北延(内环北路至飘萍路段)改造工程、金华市区电大街(李渔路至人民东路段)改建工程、金华市东市街(宏济桥至环城南路段)南延工程、金华市宾虹路(金婺桥至环城东路)延伸工程等6个项目,0.3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拟使用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
1
金华市区洪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9,080.00
5,000
55.07%
2
金华市金品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28,349.00
17,000
59.97%
3
金华市东市街北延(内环北路至飘萍路段)改造工程
37,115.00
22,000
59.28%
4
金华市区电大街(李渔路至人民东路段)改建工程
62,410.36
37,000
59.29%
5
金华市东市街(宏济桥至环城南路段)南延工程
18,161.00
10,000
55.06%
6
金华市宾虹路(金婺桥至环城东路)延伸工程
10,400.00
6,000
57.69%
7
补充营运资金
―
3,000
―
合计
100,000
一、募集资金用途介绍
(一)金华市区洪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对解决市区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切实改善住房困难居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金华都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简介
项目选址在洪源村黄桥头,金华市第二粮仓以东,规划金竹公路南北两侧。项目总用地面积44,799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32,6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237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46,467平方米,沿街底层营业房面积7,332平方米,公建用房面积325平方米,架空层4,294平方米,通风隔热层1,819平方米。共有住房634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628套,拆迁安置房6套,户型10类。建筑密度36.4%,容积率1.84,绿化率30.2%。
项目总投资9,080万元,由发行人负责建设实施。
3、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业经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华市区洪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07]266号)批复。
4、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15个月,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截止2012年5月31日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附属工程已陆续开工,已完成投资2,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03%,该项目预计2012年8月完工。
5、项目收益情况
发行人与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金华市区洪源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承建及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按不低于总成本10%的收益率确定回购收益。项目投资资金及项目收益按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于2013年至2019年由财政安排资金逐年回购。
(二)金华市金品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的意义
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金华市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同时,项目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实施《金华市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促进金华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项目简介
项目总用地面积33,334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1,093套,其中,经济适用房352套,公共租赁、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下)469套,公共租赁、廉租住房(60平方米以下)272套。项目总建筑面积81,741.3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1,686.52平方米,营业用房建筑面积3,40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5,607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040.8平方米。2011年(一期)建设323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15,833.83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小区道路工程,配电工程,电气消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28,349万元,由发行人负责建设实施。
3、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业经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华市金品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11]187号)批复。
4、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截止2012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临时设施的建设,正在实施“三通一平”,已完成投资1,700万元,占总投资的6.00%,预计于2014年完工。
5、项目收益情况
发行人与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金华市金品小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承建及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按不低于总成本10%的收益率确定回购收益。项目投资资金及项目收益按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于2013年至2019年由财政安排资金逐年回购。
(三)金华市东市街北延(内环北路至飘萍路段)改造工程
1、项目建设的意义
本项目所在地是金华市区南北向城市主干道之一。项目的改造工程将分流八一街、双龙街的交通压力,对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现状,进一步完善市区路网格局有着重要意义。
2、项目简介
项目北起环城北路,南至飘萍路,沿线经过内环北路、20m规划路、通园路、人民东路、将军路、飘萍路。道路全长约2,251米,其中道路工程1,637米,铁路下穿框架桥及其接线工程614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下管线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37,115万元,由发行人负责建设实施。
3、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业经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华市东市街北延(内环北路至飘萍路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11]19号)批复。
4、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33个月,已于2011年5月开工。截止2012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拆迁工作,已完成投资3,541万元,占总投资的9.54%,该项目预计于2014年2月完工。
5、项目收益情况
发行人与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金华市东市街北延(内环北路至飘萍路段)改造工程项目承建及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按不低于总成本10%的收益率确定回购收益。项目投资资金及项目收益按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于2013年至2019年由财政安排资金逐年回购。
(四)金华市区电大街(李渔路至人民东路段)改建工程
1、项目建设的意义
本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市区交通路网,对缓解宏济桥、双龙大桥、河盘桥的交通压力有重要意义。
2、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市区李渔路至人民东路段。道路全长2,203米,道路红线宽度40米。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绿化、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雨污水管道、给水、电力、弱电等市政管线工程。
项目总投资62,410.36万元,由发行人负责建设实施。
3、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业经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华市区电大街(李渔路至人民东路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11]188号)批复。
4、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已于2011年5月开工。截止2012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始拆迁工作,已完成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0.32%,该项目预计于2013年5月完工。
5、项目收益情况
发行人与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金华市区电大街(李渔路至人民东路段)改建工程项目承建及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按不低于总成本10%的收益率确定回购收益。项目投资资金及项目收益按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于2013年至2019年由财政安排资金逐年回购。
(五)金华市东市街(宏济桥至环城南路段)南延工程
1、项目建设的意义
本项目将有效缓解八一街、双龙街的交通压力,对带动多湖片区其他道路及相应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市区交通路网,提升城市交通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多湖片区范围内,北起宏济桥南桥头,南至环城东路。工程呈南北走向,线路全长为3,280米,红线宽50米,采用双向8车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18,161万元,由发行人负责建设实施。
3、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业经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华市东市街(宏济桥至环城南路段)南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10]200号)批复。
4、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30个月,已于2010年9月开工。截止2012年5月21日,该项目已完成1#标段路基,2#标段路基已完成30%,完成投资4,760万元,占总投资的26.21%,该项目预计于2013年3月完工。
5、项目收益情况
发行人与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金华市东市街(宏济桥至环城南路段)南延工程项目承建及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按不低于总成本10%的收益率确定回购收益。项目投资资金及项目收益按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于2013年至2019年由财政安排资金逐年回购。
(六)金华市宾虹路(金鹜桥至环城东路)延伸工程
1、项目建设的意义
本项目的贯通工程对进一步完善市区交通路网,带动多湖区块开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多湖片区范围内,起点为武义江金鹜桥东桥头,终点至环城东路。工程线路全长2,239米,道路红线宽40米,采用双向6车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照明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10,400万元,由发行人负责建设实施。
3、项目核准情况
该项目业经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华市宾虹路(金鹜桥至环城东路)延伸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投资[2010]199号)批复。
4、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已于2011年5月开工。截止2012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1#标段路基,2#标段全线进场,已完成投资2,600万元,占总投资的25%,该项目预计于2013年5月完工。
5、项目收益情况
发行人与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金华市宾虹路(金婺桥至环城东路)延伸工程项目承建及回购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按不低于总成本10%的收益率确定回购收益。项目投资资金及项目收益按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于2013年至2019年由财政安排资金逐年回购。
(七)补充营运资金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因此,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中的0.3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严密监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项目收益优先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及时、足额偿还应付债券利息和本金。
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各投资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有关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内建立了规范、高效、有序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组织规范。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发债募集资金进行集中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及进度使用发债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形式,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企业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同时,以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公司将于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付息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向投资者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并在兑付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向投资者偿还本期债券本金。
公司在充分分析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和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次发行起,发行人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该小组由公司总会计师任组长,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多名专业人员,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
自偿债小组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和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将在账户监管人建立“偿债资金账户”,在债券存续期第三年后各年度,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将在债券存续期内督促公司按时还本付息,以及债券回售安排的履约。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益以及公司其他来源的收益。同时,公司将通过充分调动自有资金、资产变现以及银行拆借等手段提供补充偿债资金。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财务状况为本期债券提供坚实的基础
2009-2011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88亿元、7.52亿元和7.59亿元,利润总额分别为0.83亿元、3.08亿元和1.2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72亿元、2.96亿元和1.07亿元。发行人良好的财务状况保证了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良好的收益是本期债券坚实的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六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均与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签订了项目承建与回购协议,政府按照投资总额加一定投资回报率的方式予以回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现金流,是本期债券偿付的坚实保障。
(三)债权代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力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
发行人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等对债券持有人的保障措施,有效地降低了违约风险,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债权代理人设立情况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详见第十四条第三、四部分。
(四)中国农业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发行人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双方约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件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承诺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资金流动性不足。这一流动性支持贷款,极大地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增加了多重保障。
三、债权代理人设立情况
债权代理协议约定了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聘任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国泰君安接受该聘任。债权代理人拥有本期债券条款和本协议赋予其的作为债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代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债权代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为避免疑问,国泰君安在其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发生或存在的利益冲突除外)。对于债权代理人因依赖发行人的指示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债权代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债权代理人可以合理依赖以任何传真或电子系统传输方式作出的、债权代理人合理地认为是由发行人或发行人的授权代表发出的指示,且债权代理人应就该等合理依赖得到法律保护。
债权代理人或其代理人在知悉违约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以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在违约事件发生时,债权代理人或其代理人有义务勤勉尽责地依法采取一切正当合理的措施,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预计发行人不能按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时,债权代理人或其代理人应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到期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债权代理人应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在债券存续期间,债权代理人或其代理人应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针对发行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范围内,依法代理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与有关发行人的破产诉讼、申报债权、整顿、和解、重组、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其他与破产程序相关的活动。
债权代理人应按照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权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
债权代理人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具体内容见《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权代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法律法规、本规则、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如下职权:
(1)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及/或是否委托债权代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发行人偿还债券本息;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是否接受发行人提出的建议,以及本期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行使;
(4)变更本期债权代理人;
(5)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修改《债权代理协议》或达成相关补充协议;
(6)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变更或修改本规则;
(7)发行人拟进行事关企业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的资产重组时,是否同意发行人提出的资产重组方案;
(8)决定是否同意本期债券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本期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行使;
(10)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具体内容见《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造成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产生波动。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核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如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核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可使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和对策
风险: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此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提供流动性贷款支持也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保障。
(三)流动性风险
风险: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核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争取尽快获得核准。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产业政策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其所属行业发展受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影响较大。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
对策:发行人将密切跟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以及行业发展状况,积极收集所经营业务相关行业的政策信息,准确掌握政策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并及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同时,不断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扩大业务范围,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产业政策和行业环境变化对自身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所从事业务的投资规模及收益水平受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经济增长放缓,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下降,将可能造成发行人业务规模萎缩,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量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优化产业结构,巩固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业务在金华市的主导地位,增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而抵御经济周期性波动对发行人业务和盈利的不利影响。另外,发行人未来业务将进一步趋向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御经济周期的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工程建设质量风险与对策
风险:由于建设管理等多方面原因,发行人负责的工程可能未能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实施、随意改变项目计划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从而导致工程项目不能满足原定要求或达到原定标准,带来潜在的违约风险,可能给发行人造成损失。
对策:发行人在施工建设管理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将严格选择施工单位,加强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符合项目业主的相关规划或标准,保证工程建设内容符合发行人与项目业主的相关约定。
(二)经营管理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国有资产众多,且部分分散于各子公司,在企业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要求发行人不断地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增强财务管理及资本运作方面的能力,对潜在生产经营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否则将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对策:为加强经营管理,发行人将建立集团的营运网络和信息网络,以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并建立融资风险预警应急机制,控制债务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此外,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团队建设,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招揽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对外融资风险与对策
风险:发行人所从事业务的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近年来投资频繁,对外部融资存在一定依赖。目前,公司外部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若银行贷款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发生不利于发行人的较大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持续融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对策:一方面,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投资项目均与市财政局签署了《承建及回购协议》,项目投资回报可靠,资金回流有稳定保证。此外,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大型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较高的授信额度;另一方面,发行人未来将采用企业债券、股权质押或转让、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以拓宽融资渠道,避免银行贷款受限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向风险与对策
风险: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期较长。如果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涨、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政策、利率政策改变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或状况,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项目建设期延长,导致项目成本提高,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对策:本期债券拟投向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均由技术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公司承担,关键工程经过反复论证,并由专业人员跟踪项目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发行人将积极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合作,使项目实际运行数据达到预期,确保项目建成后的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的市场运营风险。
(五)有息负债偿付风险与对策
风险:近三年发行人银行借款规模保持在较高水平,从结构上看,发行人债务以长期债务为主。虽然发行人负债率保持在可控范围,但较高的有息负债水平使得发行人存在一定的偿付压力,将会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对策:近三年发行人承担了金华市主要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导致发行人有息负债水平快速上升。发行人承担的基建项目均与市财政局签署了《承建与回购协议》,确定了财政资金回购的时间和金额,这对发行人未来的偿付能力有足够的保障。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基本观点
鹏元对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基于对金华国资的外部运营环境、区域经济与财政实力、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本期债券的增信方式等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主要优势/机遇
1、金华市区位优势良好,经济总量增长较快,第二、三产业实力雄厚,且在浙江未来整体规划中的地位进一步突出;
2、金华市本级可支配财力迅速提高,地方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3、金华市政府在资产、资金等方面给予公司较大支持,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4、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大,收入水平逐年提高,整体负债水平不高;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三)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近年投资频繁,对外部融资存在一定依赖;
2、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存在一定偿付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取得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正式发行申请前必须获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下称“《债券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下称“《债券管理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下称“《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证券法》、《债券条例》、《债券管理通知》、《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的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目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适当。
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符合《债券管理通知》的规定。
七、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承销资格。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署的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涉及的中介结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八、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符合《通知》的要求。
综上,发行人具备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已就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取得金华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符合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2年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六)《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八)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八楼
联系人:陈建平、丁海燕
联系电话:0579-82466032、82477055
传真:0579-82467363
邮政编码:321017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联系人:郭庆方、赵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68876202
互联网网址:www.gtja.com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bond.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
承销商
网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京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袁 震赵治国
010-59312882010-5931288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销售交易部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杜永良谢丹
010-85130869010-8513066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业务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郭方域
010-66581760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部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恒奥中心C座3A
黄浩
010-66500928
发 行 人 金华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