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公告编号:2012-07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9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刘海淼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肖宏江董事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邓玉敏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意见附后),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邓玉敏先生具备履行总经理职责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邓玉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汉东湖高新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为抢占湖北省内热电项目资源,巩固公司在武汉东湖高新区供热市场的主导地位,发挥集群效益,会议同意公司在武汉市武汉东湖高新区投资建设燃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3.15亿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公司以自有现金投入不超过2.5亿元资本金控股建设该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具体办理注资事宜。
本投资事项详见同日公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武汉东湖高新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12-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邓玉敏先生简历
邓玉敏,男,1964年2月出生,辽宁营口人,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水工分厂副厂长、厂长,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会主席,中国三峡总公司宜昌三峡工程实业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三峡总公司宜昌三峡工程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长江三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邓玉敏与湖北能源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湖北能源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总经理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了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尹光志 韩慧芳 张龙平
2012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7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武汉东湖高新区燃机热电
联产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抢占湖北省内热电项目资源,巩固公司在武汉东湖高新区供热市场的主导地位,发挥集群效益,公司拟在武汉市武汉东湖高新区投资建设燃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3.15亿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公司以自有现金投入不超过2.5亿元资本金控股建设该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具体办理注资事宜。
该投资项目已获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汉东湖高新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随着武汉城市圈 “两型社会”实验区和东湖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继获批,东湖高新区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大批知名企业和大型项目入驻园区,用热需求潜力巨大。根据湖北省发改委审批的《武汉市城市供热规划(江南片)》,至2015年,东湖高新区用热需求最高将达 720t/h,远期至2020年,随着高新区的进一步东扩,整个高新区用热需求将增加至1300t/h。区内现有热源最大供汽能力仅120t/h,无法满足高新区用热需求。
本项目拟选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占地面积约60亩,设计总装机容量2x175MW,最大供热能力340t/h,机组设计年利用小时4340小时,年发电量15.19亿kwh,年供热量301万GJ,年耗天然气4.07亿Nm3,项目计划2013年开工,2014年年底投产,工程建设周期17个月。工程估算动态总投资(不含厂外热网工程)为131,452万元,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部分为银行贷款。
目前,本项目的环评、电力接入、水土保持、安评、能评等专题报告均已完成并获得相应批文,土地规划许可、气源、水源等内外部建设条件均已落实。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为了抢占省内热电项目资源,提升公司在省内能源供应市场份额,丰富能源业务种类。
(二)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项目投运后能否达到预期经济效益,与机组是否能够运行在设计参数范围内有直接关系。本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执行“以热定电”政策,供热量的大小不仅影响机组本身的运行效率,也影响机组的发电出力,因此稳定的供热量对机组的经济运行影响很大,如果投产后供热量达不到预期,将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负面影响。
2、价格风险
敏感性分析表明,上网电价对项目内部收益率影响较大。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抢占省内热电项目资源,提升省内能源供应市场份额,丰富能源业务种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有利于提升公司热电产业链,发挥集群效益
目前,公司有多家控股和参股企业在东湖高新区从事热电联产及热力供应的生产和经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光谷热力有限公司主要从能源系统研发及热力供应,公司参股的高新热电主要从事热力和电力的生产。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热电产业链,有效发挥集群效益。
3、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项目上网电价和供热价格均由政府物价部门定价,湖北省物价局已明确了本项目的上网电价和供热价格确定原则:上网电价和供热价格均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和确定收益的原则测算,当上游天然气价格发生变化时,上网电价和供热价格可根据国家规定和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适当调整。
本次投资的资本金为自有资金,按照项目经济性评价结论和国家现行政策,经初步测算,本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8.39%,投资回收期为11.55年,经济效益水平较好。项目投产后,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