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编号:2012―62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12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5,43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66,400,000股的21.0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5,43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1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香港德豪润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