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公告编号:2012-054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预案》,同意盱眙县人民政府授权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位于盱眙经济开发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园区内的新海生活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实施收储(土地面积为66,666.7平方米,计100亩),收储补偿费总额为人民币12,626.41万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和办理该资产收储相关手续。上述议案已经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6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2012年8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2012年8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相关手续均已办妥,并已收到第一期土地收储款项合计3,8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已经收到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同支付的全部土地收储款项合计人民币12,626.41万元。至此,本次土地收储的相关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