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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4  作者:中国产品网  浏览次数:978
核心提示: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编号:2013―0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编号:2013―03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3年1月11日(星期五)下午1∶30时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2013年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15:00至2013年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月7日(星期一)。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冬雷先生、副董事长胡长顺先生因故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推举董事李华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4,818,1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82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0,72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00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4,096,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819%。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收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712,3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6%;反对9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1%;弃权15,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293,9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7%;反对10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1%;弃权420,5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52%。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5,356,800股)拟以人民币认购58,600万元的现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万股,所以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持有本公司股份34,406,400股)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5,054,938股。

  各子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表:

  子议案号

  议案名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同意的股份数

  比例

  表决反对的股份数

  比例

  表决弃权的股份数

  比例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65,054,938

  364,530,701

  99.8564%

  453,437

  0.1242%

  70,800

  0.0194%

  3.2

  发行方式

  365,054,938

  364,522,801

  99.8542%

  472,437

  0.1294%

  59,700

  0.0164%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65,054,938

  364,530,701

  99.8564%

  464,537

  0.1273%

  59,700

  0.0164%

  3.4

  发行数量

  365,054,938

  364,530,701

  99.8564%

  453,437

  0.1242%

  70,800

  0.0194%

  3.5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365,054,938

  364,522,801

  99.8542%

  472,437

  0.1294%

  59,700

  0.0164%

  3.6

  限售期

  365,054,938

  364,530,701

  99.8564%

  453,437

  0.1242%

  70,800

  0.0194%

  3.7

  上市地点

  365,054,938

  364,530,701

  99.8564%

  453,437

  0.1242%

  70,800

  0.0194%

  3.8

  募集资金用途

  365,054,938

  364,530,701

  99.8564%

  453,437

  0.1242%

  70,800

  0.0194%

  3.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365,054,938

  364,522,801

  99.8542%

  461,337

  0.1264%

  70,800

  0.0194%

  3.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65,054,938

  364,530,701

  99.8564%

  453,437

  0.1242%

  70,800

  0.0194%

  (四)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4,293,9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7%;反对9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2%;弃权426,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1%。

  (五)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64,530,7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64%;反对11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14%;弃权409,4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22%。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公司与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64,530,7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64%;反对9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9%;弃权433,4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87%。

  2、公司与吴长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644,293,9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7%;反对90,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1%;弃权433,4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72%。

  (七)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关联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王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64,542,8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97%;反对9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68%;弃权414,2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3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4,293,90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7%;反对97,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2%;弃权426,3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661%。。

  上述八项议案中除第一项议案为普通议案外其余七项议案均为特别议案,此次会议的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均超过了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前述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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